手动创建转移定单
要手动创建转移定单,请执行以下操作:
注意:对于预留合同,您必须使用此手动方法才能转移库存项目。
确认“自动转移资产”选项在“租赁常量修订”屏幕中未处于选中状态。
您可以在创建新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时创建转移定单。在明细行经营单位字段中,输入要从中转移项目的经营单位。在此经营单位中必须提供所需的项目数量。
选择您要处理转移的明细行,然后从“行”菜单中选择“创建转移”。如果在“租赁常量”屏幕中选择“自动转移资产”选项,“创建转移”选项在“行”菜单中不可用。
系统会创建转移定单,并:
将“库存承诺”字段中的值更新为 300(转移定单存在)
使用从 54R/TS UDC 表格中转移的值填充“转移状态说明”字段
将租赁合同转移定单行添加到“租赁合同相关定单”表格 (F54R20) 中,同时更新“租赁合同明细”表格 (F54R11)
在“租赁合同明细修订”屏幕上单击“确定”按钮。如果在“生成相关定单”窗口中选择“确定”按钮,系统会生成相关定单。
导航至“租赁合同相关定单处理”程序 (P54R20)。除适用于合同的其他相关定单之外(如果已生成相关定单),系统还会显示带有在 P54R10 的处理选项中指定的 P4210 版本的转移定单行。
要查看转移定单,请选择转移定单行并从“行”菜单中选择“查看相关定单”。
在“租赁合同明细修订”屏幕中查询此租赁合同时请注意,有关资产转移已被处理的明细信息会以粗体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