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创建转移定单
要自动创建转移定单,请执行以下操作:
在“租赁常量修订”屏幕中选择“自动转移资产”选项。
您可以在创建新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时创建转移定单。创建新合同时,在“项目号”字段中输入项目号并移至另一个字段后,系统会使用表头经营单位填充明细经营单位字段。将此值更改为要从中转移该项目的经营单位。此经营单位必须提供租赁项目的可供数量。
注意:如果将系统设置为自动创建转移定单,在更新明细经营单位时,系统便会自动创建转移定单。系统不会通知已创建转移定单。为确保成功转移项目,您必须遵循标准转移定单流程才能发运并确认销售单,以及接收库存中要更新的采购单。在“租赁合同明细修订”屏幕上单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创建转移定单,并:
将“库存承诺”字段中的值更新为 300(转移定单存在)
使用从 54R/TS UDC 表格中转移的值填充“转移状态说明”字段
将租赁合同转移定单行添加到“租赁合同相关定单”表格 (F54R20) 中,同时更新“租赁合同明细”表格 (F54R11)
如果选择“生成相关定单”窗口上的“确定”按钮,系统还会生成适用于租赁合同明细行的相关定单。
导航至“租赁合同相关定单”程序 (P54R20)。除适用于合同的其他相关定单之外,系统还会显示带有在“租赁合同输入”程序 (P54R10) 的处理选项中指定的 P4210 版本的转移定单行。
要查看转移定单,请选择转移定单行并从“行”菜单中选择“查看相关定单”。
在“租赁合同明细修订”屏幕中查询此租赁合同时请注意,有关资产转移已被处理的明细信息会以粗体显示。
注意:“批次搜索和选择”程序 (P54R04) 反映了在转移项目后经营单位的相应项目可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