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SAS 变量、数据集名称和标签有哪些限制?
通过在创建 SAS 元素时遵循某些准则,可以避免在 Oracle Clinical One Platform 中提取数据时出现问题。
SAS 变量
- 创建变量时,请勿使用特殊 SAS 自动变量(例如,_N_ 和 _ERROR_)或特殊变量列表名称(例如,_CHARACTER_、_NUMERIC_ 和 _ALL_)。
- 变量的最大长度为 32 字节。
-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 (A-Z, a-z) 或下划线 (_)。后续字符可以是字母、数字 (0, 1, 。 。 。, 9) 或下划线。
- 除下划线之外,名称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
- 可以使用大小写字母。
- 名称可以包含大小写混合字母。
注:
SAS 在首次引用变量时使用的同一情况下存储并写入变量名称。但是,当 SAS 处理变量名称时,SAS 在内部将其转换为大写。因此,不能使用具有不同大小写字母组合的相同变量名称来表示不同的变量。例如,cat、Cat 和 CAT 都表示相同的变量。 - 将忽略尾随空白。名称对齐是左对齐。
SAS 数据集名称和文件名
- 创建 SAS 数据集时,请勿使用以下名称:_NULL_、_DATA_、_LAST_。
- 数据集名称的最大长度为 32 字节。
-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 (A-Z, a-z) 或下划线 (_)。后续字符可以是字母、数字 (0, 1, 。 。 。, 9) 或下划线。
- 除下划线之外,名称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
- 可以使用大小写字母。
- 名称可以包含大小写混合字母。
注:
SAS 内部将成员名称转换为大写。请勿将相同的成员名称与大小写字母的不同组合用于表示不同的变量。例如,customer(客户)、Customer(客户)和 CUSTOMER(客户)均表示相同的成员名称。磁盘上的名称显示方式由操作环境确定。
SAS 标签
- 最大长度为 256 个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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