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租赁项目明细”程序 (P54R41)
创建租赁合同之前,必须先指定要出租的项目为租赁项目。使用“租赁项目明细”程序 (P54R41) 可指定该项目可供出租。该项目与经营单位、库位和序列号组合(适用于序列化项目)必须同时存在于“项目库位”表格 (F41021) 中。
对于指定为租赁项目的每个项目,还必须指定租赁开票计量单位。租赁开票计量单位可以是每月、每周或每日。对租赁合同运行定期开票时,系统将使用租赁开票计量单位。系统提供了一个选项,一次可添加单个项目或多个项目。无法删除已为其创建租赁合同的租赁项目。
系统将租赁项目明细保存在“租赁项目”表格 (F54R41T) 中。
注意:对于要使用开票方法 2(一次性合同开票)或 3(一次性销售单开票)开票的项目,您无需在“租赁项目明细”程序 (P54R41) 中对其进行设置。